关于回购校内管院住宅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10-31
来源: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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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院各住户:
我校管院宿舍楼地处校园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房屋。为了拓展办学空间,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回购管院住宅。在综合考虑昌平二手房价格及管院住户的实际情况以后,学校将按照以下价格予以回购:6层7000元/㎡、1层7050元/㎡、5层7100元/㎡、2层7150元/㎡、4层7200元/㎡、3层7250元/㎡的价格予以回购,即回购价款=回购价×建筑面积(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回购的范围包括管院的所有房主。
请同意回购的管院住户于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2月31日到后勤处房产科(后勤楼308)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回房产证及房屋钥匙。签订合同时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房产证原件、本年度供暖物业缴费单、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签合同时房主本人及其配偶均需到场,若有一方不能到场签字请出示配偶签字的委托书(后附委托书)。
回购手续办完后,住户拿相关材料及本人建行卡到财务划转回购款,财务将资金直接打入房主的建行卡中。
如有疑问,咨询电话:89733387
特别提示:凡2008年11月15日供暖之前办理回购手续的职工只需出具2007-2008年度的供暖缴清证明,2008年11月15日之后办理回购的职工需2008-2009年度的供暖缴清证明。
附件: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