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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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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3-18   来源:财务处
阅读次数: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要求教育部门取消如下收费项目: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4、学位证书工本费

5、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6、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7、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8、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我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请各相关部门及时核查是否存在上述收费项目,如果存在,自2009年1月1日起,务必取消和停止上述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我校允许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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