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要求教育部门取消如下收费项目: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4、学位证书工本费
5、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6、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7、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8、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我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请各相关部门及时核查是否存在上述收费项目,如果存在,自2009年1月1日起,务必取消和停止上述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我校允许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育收费公示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