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实验室统计数据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3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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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报送高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盘及报表的通知》文件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每年9月15日前必须上报所有实验室(教学和科研)上一学年度的各项数据。本次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请各院系务必布置各实验室负责人按报表填报要求填写现有实验室的各项统计报表,并于2009年6月15日前交书面报表一份(盖有院系章、教学院长(主任)签字)于教务处实践与实验教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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