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提高二级教授及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办公条件,学校将中油大厦北楼十层和十一层作为两者的办公用房专区。为了规范和加强这些用房的管理,特作出以下要求:
一、房间使用人聘期内享有该房间的使用权,所有权归学校,个人不得出租转让。
二、房间使用人聘期结束不再续聘的,应将用房归还学校。
三、本用房为二级教授及引进高层次人才专用办公用房,可配秘书办公,不得供研究生等其他人员使用。
四、新引进的校外高层次人才的用房申请,由人事处提出,经校领导批示,科研与设备处负责具体分配。
五、本用房不得进行较大的装修改造,如砌墙隔间等,只允许简单的装饰装修,如铺地板、贴墙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