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外聘用人员体检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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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处、中心: 为了尽快实施石大北人2号和3号文件,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体检有关事项 1、校医院定于3月8日、9日两日集中为编制外聘用人员体检; 2、各单位于3月3日、4日到校医院保健科领表,报体验人数; 3、聘用我校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体检。 二、工作时间安排 3月1日-3月10日:各用工单位组织、实施2号、3号文件,收集相关证件、填写<登记表>、签定<劳动合同>,表格下载:人事处主页---各种表格 3月11日-3月15日:人事处审核----办理临时工作证------核定保险及管理费用---通知聘用单位及财务 3月16日-3月31日:人事处为聘用人员办理各种保险加入相关事宜; 4月1日起,按新办法执行,不再发放其他形式的工资报酬。 三、200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45元,是指实发工资不能低于545元,各单位为聘用人员协商工资报酬时要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