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催缴研究生、本科生欠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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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导师、学生: 为了尽快完成研究生、本科生欠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财务处近日将欠费学生名单及其所欠金额发给各院(系)院长(系主任)。请各院(系)把关,对于2002级欠费研究生,不允许进行论文答辩,由研究生院把关,对欠费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位;对于2003级欠费研究生,不给予中期考核;对于欠费本科生,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加大催缴力度。对2004年已经承诺近期交费的学生,进一步督促其尽快交费;需要申请校内贷款的学生,应及早办理申贷手续;对欠费本科生由教务处把关,不能注册、答辩,不能申请学位。请各院系对欠费研究生、本科生尽力协助催缴,同时注意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以免对学生造成不利影响。有关具体规定,请按照石大北财[2004]10号《石油大学(北京)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