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3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6-24
来源: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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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13〕12号)的要求,我校将推荐3名人选参加“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一)获得学校2010—2012年度“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以及2010年以来获得市级相关表彰的个人。
(二)曾获得过“北京市优秀教师”或“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程序
(一)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以上报1名推荐人选。
(二)本周三(6月26日)上午8:30在学生活动中心413会议室,学校召开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校工会、学工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以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参加的评选会,投票产生推荐人选。
(三)报党委会常委会研究,并公示5天。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四份;
(二)撰写“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二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1500字左右。
(三)推荐人选材料于6月25日下午16:00之前报送党委宣传部(行政楼411室),邮箱:dwxcb@cup.edu.cn,联系人:刘志庆,电话89733269。
党委宣传部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