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1

申请批件

2

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

3

申请签证

4

行前准备

5

归国手续

意!同一学院行程相同的老师组团申报,通过团长e服务账号一次性提交整个团组信息。

第一步:申请批件

(建议提前三个月进行申请手续,以保证批件和签证的顺利下达。)

一、因公出国和赴港澳
请从E服务进行申请手续

1. 出访人员填写教职工教学科研类因公出国(境)申请/教职工行政管理类因公出国(境)申请

2. 在线填写日程表

   要求:(1)写明出发日期和抵京日期,由于时差原因,一般要求当天出发当天到达,抵京可加1天
             (2)日程分上、下午写,需详细到参加某主题分会、与何人就某主题研讨(洽谈)等,不得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参观考察活动

3. 上传外文邀请信及邀请信中文翻译件

 要求: (1)邀请函除必须写明任务时间、地点、内容,还需有邀请方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和邀请方代表签字
             (2)出访日本需提交日文的招聘理由书、停留时间表、身元保证书、邀请人在职证明(若为个人邀请)
             (3)出访俄罗斯需提供俄文邀请信原件(办理签证要求),邀请时长必须与出访日程完全一致,即邀请时长是抵达俄罗斯日期(当地时间)至离开俄罗斯日期(当地时间),且邀请信必须包含被邀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旅行证件号码、访问目的、入境次数、邀请单位地址、邀请信签署人姓名及职务
             (4)若参加国际会议并有论文录用函(或论文录用邮件),请一并提交论文录用函英文件和中文翻译件。

4. 上传经学院党委签字盖章的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可在e服务下载)

5. 上传出访必要性说明

   注:此项适用于教师出国参加国际会议但无论文录用函、陪同出访等情况。

6. 上传出国公示表 (可在e服务下载)

   注:由各院修改成各院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并进行公示。    

7.处级干部需上传组织部请假条

   注:处级干部请假条需获得组织部部长、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和党委书记批准方为有效请假条  

*具体业务请联系各学院国际化秘书咨询办理。


二、因公赴台
   
1.教工因公赴台申请表(点击下载)
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填写好内容后交主管领导及科研设备处领导签字。
2.邀请信。每个赴台团组使用一份邀请函,邀请函应注明被邀请单位名称、所有被邀请人姓名、职务、拟赴台具体日期、拟在台停留时间、赴台目的、费用承担方等内容。邀请函应加盖邀请单位公章、并由邀请人签字或盖章。(注:邀请单位名称必须与所盖公章一致。)
3.在进港部门备案的日程表(带签章),请向邀请方索取。
4.赴台人员审查备案表(点击下载)(学院签字盖章后交我处)
5.邀请方单位简介,无需加盖公章(台头即为邀请单位简介,放在中间位置)。
6.如为国际会议,则应提供承诺函,承诺会议不涉及任何政治议题,同时提供所有被邀请人名单表,请向邀请方索取。
备注:
邀请函、在台活动行程、台方简介等不能出现“中华民国”、“R.O.C”、“民国纪年”等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为繁体字体。

温馨提示:
北京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地址: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3层,电话:84080409

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电话:84020101    

三、教师参加线上国际会议

e服务流程已上线,详情请参见国际处网站-通知公告—“关于规范管理线上外事活动的通知”。


第二步: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


注意:办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必须先申报任务,获得任务批件方可办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

需办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请到外交部授权照相馆拍摄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照片,学校附近可到富冠影像、小鹿照相馆、花儿摄影等昌平城区内的照相馆拍摄(声明:仅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信息,学校与上述照相馆无任何合作关系,无权指导照相馆定价),其他照相馆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www.mrtdephoto.net/sysuser/city_selzxd.action,拍摄完成后可向商家索要发票以备回国后报销使用。申请人需持照相馆提供的照片回执和身份证原件到国际处(主楼A1108)采集生物信息。照片、生物信息、任务批件均为办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的必要材料。截至回国/境当天护照/澳港通行证有效期大于6个月的,无需新办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无需新办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可忽略此步骤。

第三步:申请签证

一、办理签证
1. 自行准备签证材料。各国要求不同,详情咨询国际处。将准备好的纸质版签证材料交至国际处(主楼A1108)。

2. 签证费、代办费等

  注:相关费用和支付方式由国际处转发申请人,申请人直接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结算,国际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
办理港澳签注

1.首次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证件上默认有一次签注。如在证件有效期内需再次赴港澳,单独申请一次签注。

2. 相关费用和支付方式由国际处转发申请人,申请人直接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结算,国际处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办理台湾通行证(自行办理)
1. 赴台人员持批件原件
2. 入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申请表》 (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并填写,只需填第一页(正面)并贴照片即可)
6. 白底小二寸护照照片3张
持以上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通行证、签注手续。
注:
已有赴台通行证的,申请时必须持原证件前往办理。第一次办理赴台通行证者,本人必须前去办理。已有有效赴台通行证者此次只需办理签注,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一个批件名单上列出的所有人员务必一起前往办理。

第四步:行前准备

1.为避免因批件、签证周期长导致临行前购买机票价格过高,您在下达批件后即可预订机票,将机票预订单上传e服务,国际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票。
要求:(1)出发和抵京日期必须符合学校批复的时间,若因不可抗因素必须有所调整,需在出发前报备
     (2)建议出发机票不要订购凌晨机票,避免因出关过早(在批复时间的前一天即出关)造成提前出国
     (3)购买机票相关规定请参照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点击下载)
2.您在出发前1周内到国际处领取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
3.普通教职工出发前需在e服务的因公出国(境)申请流程中向人事处请假

第五步:归国手续

1. 您需先把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章页复印留存,以备报销,回国1周内把护照归还至国际处,一个月内在e服务提交出访总结。
   要求:出访总结内容需与上报日程一致
2. 提交出访总结后,做好报销单,到国际处对外文发票进行认证签字,普通教职工还需在e服务因公出国(境)申请中向人事处销假,再到财务处进行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