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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实验室装修期间管理办法(试行版)

发布时间:2026-05-08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实验室装修期间管理办法(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实验室装修期间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科研有序及环境受控,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用房装修改造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环节责任人。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全过程可追溯、风险可管控,涉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中要体现全过程安全管理职责划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院管理职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装修项目的审批及验收组织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第四条  实验室负责人职责:实验室负责人是装修期间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危险源清理、监督及隐患整改。

第五条  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配备施工安全员,对施工期间的所有安全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编制施工方案与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审批与准备

第六条  前置申请:所有实验室装修项目必须提前向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施工方案、安全预案、环保措施计划及相关图纸,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风险评估:项目启动前,由实验室负责人会同施工方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动火、临时用电、危化品转移等风险点,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第八条 制定协议:实验室负责人与施工单位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施工规范、应急预案及违约处理条款,确保施工全过程责任清晰。

第九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和仪器设备:涉及危化品区域的装修,必须在施工前完成危化品清空、转移和台账登记,严禁在施工区域存放任何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对于仪器设备停止运行,需要转移或者做防护措施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管理。转移过程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防泄漏损坏,确保安全。

第十条 装修协议:装修协议中应包含安全施工条款,明确施工方须遵守的安全规范、环保要求、人员资质要求及违约责任,协议签署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四章 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条 学院管理:学院安全员和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全过程监督、协调与应急处置,学院实验室安全员须每日巡查现场,记录安全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对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第十一条  作业安全管控:装修区域须实行物理隔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防止交叉作业风险。动火作业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配备灭火器材并设专人监护;临时用电须独立架设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严禁私拉乱接。

第五章 验收与恢复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装修完工后,由学校/学院组织多部门联合验收,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气体管道及环保指标,合格后方可交付。

第十二条  恢复使用:设备重新安装后须试运行确认无误。实验室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请开放,通过审批后方可开展实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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