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实验室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安委会巡查整改要求,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部署,现就开展2026年学院春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将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以下简称《项目表》)和《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以下简称《判定指南》)以及学校相关制度开展。
二、工作安排
(一)各实验室自查整改阶段(3月3日-3月8日)
1.全面排查隐患
学院所有科研实验室请认真对照《项目表》和《判定指南》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确保所有实验场所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2.规范档案管理
各实验室要按照《项目表》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档案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开展安全培训(3月3日-3月13日)
学院所属科研实验室要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4)《DB/T1191.2-2025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第2部分 普通高等学校》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6)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培训过程要按学校要求做好详实记录(电子版提交学院安全员鲁义珍)并在实验室妥善保存纸质版。
(二)学校检查阶段(3月9日-3月11日)
学校将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学院自查结果进行复核。各学院要提前做好迎检准备,确保检查期间实验室正常开放。无故未开放接受检查的实验室将予以通报。
(三)整改落实阶段
学校检查结束后,将通报检查结果,并纳入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学院负责督促相关实验室按期完成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证。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持续跟踪督办。
三、工作要求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请开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2026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