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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08-20

为更好地落实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要求,提高化学工程学院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实现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按照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我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如下:

一、“三重一大”内涵

“三重一大”是指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

在学院工作中,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决策。学院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3)涉及学院全局的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

(4)学院发展规划;

(5)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7)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8)教职工的奖惩和奖金发放的议定;

(9)学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10)学院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

(11)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2)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的制订和调整及重大财务决策;

(13)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14)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表彰人选和学院的奖惩事项目;

(15)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6)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7)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或者党政联席会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院属系、中心正副职、行 政正副科和工会领导成员等干部的提名;

2. 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 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提名。
(三)重要项目安排

学院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0.5万(含)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2)0.5万(含)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3)“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平台等国家和学校投资的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学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预算外0.5万(含)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机构

化工学院执行集体决策的机构是学院党政联席会。

(二) 参与决策的人员

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为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院长。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及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等)。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涉及学科发展的重大事项,应由有关专家组成小组参与决策并注意各学科或方向参加人员的适当平衡,各学科的专家数相差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集体决策的形式

 1. 举手表决;

 2. 无记名投票。
(四)决策的程序

第一步:提出提案。

第二步:召集会议充分讨论。一把手召集决策人员对提案充分讨论;

第三步:表决。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时方可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四步:通过表决。超过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人员同意的提案方为通过;

第五步: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三、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  学院在执行“三重一大”过程中的情况,需要向学院教代会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召开学院教代会进行讨论。
       2. 
对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学院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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