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中石大京教〔2023〕16号)要求,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启动第二批创新创业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数量
本批次择优认定的创新创业实验室数量不超过15个,认定有效期为两年。
二、认定条件
(一) 拟申报实验室原则上至少有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作为负责人,要有一支学历、年龄、学科和职称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强、创新活动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并有足够数量的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二) 实验室有完善的创新创业保障措施,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以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创新精神提升为目标。
(三) 实验室每年开展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活动,并向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认定标准
(一) 满足认定条件实验室根据以下规则计算实验室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积分:
1.近三年依托此实验室获得省部级以上竞赛奖项,积4、3、2分(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如有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分,以此类推),并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竞赛清单》(附件4)内所分竞赛级别按倍率进行积分。
类别 级别 |
A级 |
B级 |
C级、D级 |
非清单内赛事 |
国家级 |
6倍 |
3倍 |
1倍 |
不计分 |
省部级 |
3倍 |
1.3倍 |
1倍 |
不计分 |
2.近三年依托此实验室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并成功结题A级积4分,B级积3分,C级积2分。
3.开设创新创业实验课程(支持学生竞赛),每门课程积10分。
4.实验室人员近三年出版创新创业教材,每本教材积10分。
(二)实验室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积分达到30分的实验室可由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四、认定程序
(一)由二级学院的实验室(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或依托实验室开展创新创业指导的教师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附件1)、成果统计表(附件2)和支撑材料(附件3)。
(二)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材料于2024年3月20日前OA提交给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三)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五、运行与管理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为本年度认定的创新创业实验室进行挂牌并将实验室纳入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对实验室提供一定的运行经费支持。
具体管理办法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附件5)
联系人: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付谪麟
联系电话:89734144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