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实习教学质量,稳定实习教师队伍,针对我院实习现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实习队长会议讨论后,决定将以下实习有关要求予以说明:
1、各实习队主讲教师的人数根据学生数和班级数,由教学副院长和教学团队共同核定。
2、教师原则上助课同一门实习课程两次以上方可申请主讲资格。实习主讲教师由教学副院长和教学团队共同核定,其他参加教师以助教身份参加实习。
3、全院40岁以下青年教师(环境科学教师除外)应当以主讲教师或以助课教师的身份参加实习教学。三年内可在以下三类中任选其一:①至少有一次普地实习和一次综合地质实习经历;②至少两次综合地质实习经历;③至少两次油矿地质实习经历(仅限油矿地质学团队教师)。实习队长可以连续参加普通地质实习或综合地质实习或油矿地质实习。
4、助教老师教学工作量按主讲教师课时的一半计算。
5、助教教师的考核由实习队对其平时表现打分及实习考核小组对其工作汇报打分组成。成绩优良方可计算全部助教课时,其他成绩课时按助教课时的50%计算。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地球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地球科学学院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