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建设良好就业环境和就业秩序,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稳定性,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的诚信就业教育,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毕业生就业违约管理办法(中石大京就业〔2018〕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毕业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违约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由毕业生单方面提出解除就业协议的行为。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毕业生应慎重签约,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协议。
第三条 如因毕业生个人原因确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校期间仅有一次调整就业单位的机会。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应先征得学院同意,再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在取得谅解、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违约手续。
第二章 违约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 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毕业生利益和协议书的严肃性,学校倡导诚信就业,原则上不提倡学生违约。对因特殊原因确需违约的,必须严格遵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
1.毕业生违约申请。毕业生下载并填写《就业违约审批表》(见附件1),向辅导员提出违约申请,并在就业网站办事大厅版块在线提交“违约申请”。研究生需同时征求导师意见。
2.原单位解约。毕业生向签约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在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后,取得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解约函原件。
3.新单位接收。毕业生与新单位协商接收事宜,取得新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原件。
4.召开学生违约评议大会。毕业生需将违约申请情况告知所在班级班委会成员,并协助班长召开学生违约评议大会,班长任评议会组长,评议会到场人员不得低于班级学生总数80%,会后填写《就业违约评议表》(见附件2)。若毕业生为党员,需同时组织党支部进行评议,程序与班级评议相同,参加评议人员在就业违约评议表上签字确认。
5.学院违约审核。毕业生向辅导员提交就业违约审批表、原单位解约函和新单位接收函等相关证明。辅导员审核无误后,在学院主页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毕业生将《就业违约审批表》交给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若在公示期间收到举报情况,经调查后将按照流程重新审核。
6.学校违约审批。毕业生携带《解约函》原件、《接收函》原件和《就业违约审批表》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手续。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对违约信息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毕业生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第三章 违约办理时间
第五条 我院毕业生违约手续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所有违约手续必须在就业指导中心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办理完毕。
第四章 不予办理违约申请的情况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不予办理违约申请:
1.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办理解约和接收事宜的,学院不予办理违约手续,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2.违约理由不充分的;
3.有其它任何欺骗行为的;
4.未按本办法程序办理的。
第五章 其他说明
1.违约毕业生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2.就业协议书已填写就业单位信息,无论是否加盖公章,毕业生因个人原因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与其它单位签约的,需提供原就业单位情况说明,以核定是否构成就业违约;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达成就业意向后须按照要求及时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因毕业生未按照要求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和就业指导中心,派遣时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以此为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按违约流程办理;
4.在就业违约办理过程中,如因毕业生个人原因造成恶劣影响,导致用人单位投诉或学校声誉受损的,或有其它严重扰乱就业秩序行为的,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毕业生仅允许办理一次违约;
6.毕业生违约情况将在毕业生鉴定材料中予以体现。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
2026年4月13日
附件1 就业违约审批表
附件2 就业违约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