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文件
中石大京地行政〔2017〕2 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学专家对教学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质量督查小组是学院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我校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标准为依据,以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为重点,对教学各环节的质量和运行情况实行检查、评价和反馈。
第三条教学质量督查小组挂靠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受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
二、聘任
第四条 教学质量督查小组成员应是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关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在职教师或离退休人员。督查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委员若干,秘书一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组织审核。
第五条 教学质量督查小组每届任期两年,期满后可续聘。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质量督查小组的工作职责
1.
对学院教学运行和教学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参与教学工作考核。
2.
对学院全年开设的理论课程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教学日历、布置作业、作业批改、答疑及测验情况。
3.
对学院全年开展的考试工作进行系统检查,包括试卷是否符合大纲要求、试卷重复率、评分标准、平时成绩给定依据及合理性、课程小结、考试结果分析、试卷评阅等情况。
4.
对学院全年开展的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实习准备情况、实习教学记录、实习报告、成绩给定依据及合理性、实习总结等。
5.
对学院全年开设的实验课及实验室的开放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实验室主讲教师授课情况、实验准备、实验报告的批改、实验室开放计划及开放落实情况、实验室工作总结等。
6.
对学院的毕业设计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毕业设计的归档材料、毕业设计(论文)、毕业总结等。
7.
对学院的助教、助管和助课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助教、助管和助课工作记录;助教、助管和助课工作量完成情况;助教、助管和助课工作总结等。
8.
对日常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违反教学秩序的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教学质量督查小组自身建设
第七条 教学质量督查小组应围绕学院阶段性工作重点,向学院提交教学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教学质量督查小组应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
第九条 教学质量督查小组举行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主组长召集,讨论、做出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五、教学质量督查小组待遇
第十条 学院在年度岗位考核和聘期聘任时,对教学质量督查小组承担的工作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