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文件
中石大京地行政〔2019〕2 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工作条例(2019年制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学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聘任
第四条 指导委员会成员应是师德高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关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在职、离退休教师。优先推荐教学名师、品牌课教师、优秀教师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秘书一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组织审核。
第五条 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期满后可续聘。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 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学院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就有关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举措、新专业设置及老专业革新的可行性论证、学科发展规划等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
2. 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总结交流教学改革经验、提出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建议。针对学院教育教学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学院提供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推荐申报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参与推荐各项教学成果,参与推荐优秀教师。
4.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环节,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和评议,参与推荐精品课程和品牌课,评选合格课。
5. 督导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评估青年教师是否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能力。
6.指导教师教学发展,提供教学咨询服务,对有需求的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一对一个性化指导。
7. 对日常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违反教学秩序的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8.对学院出现的教学事故,提出认定及处理意见。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自身建设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围绕学院阶段性工作重点,向学院提交教学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推荐或评选各类优秀教学成果。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讨论、做出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五、指导委员会待遇
第十条 学院在年度岗位考核和聘期聘任时,应对指导委员会委员承担的工作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