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现将开展2014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工作要求
1.本校人员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外单位人员申报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7号)(见附件1)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部分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的通知》(中石大京研〔2014〕26号)(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聘任对象为首次申报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及在第二学科专业申报兼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
3.凡我校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按一级学科申报和聘任,其它的按二级学科申报和聘任。申报材料须送交到学科专业所隶属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未单独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研究院的申报人的材料送交与研究院共同成立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次聘任博士生导师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及隶属学院见附件3。
4.学院组织召开本学院或相关一级学科全体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会议,申报人员就近四年主要论文及科研成果进行答辩,到会人员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含)以上与会人员同意的,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5.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材料逐项核实,按照学校和学院聘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要求和聘任基本条件中的量化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和表决。将表决通过 (赞成票达到到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同意意见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网络公示一个月(公示内容还包括分委员会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等信息),同时报送学位办公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未通过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通报当事人。
6.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不合格人员材料退回学院,由学院通知申报人。
二、材料填写与报送
1.申报人员填写“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4)和“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成果统计表”(见附件5)。外单位人员申报我校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除填写附件4、附件5外,还需填写“申报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件6)。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审核工作后,需填报“审核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意见汇总表”(见附件7)和“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成果统计审核汇总表”(见附件8,格式同附件5)。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至迟应在11月17日将申报材料送到学位办公室(二教303),过期不予受理。送交材料包括:
(1)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五份,其中三份用于通讯评议,电子版WORD格式)
(2)申报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表(纸质版一份)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意见汇总表(按学科专业代码+姓名排序,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4)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成果统计审核汇总表(排序同上,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5)申报人具有代表性的、满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的论文、获奖证书、专利(一式四份,其中三份用于通讯评议)(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在首页附上“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9)。
(6)每位申报者交纳750元(每人聘请3名专家,每位专家200元评审费、50元邮寄及管理费)。由各学院收齐后与申报材料一起送交学位办公室。电子版由学院通过OA统一发伊璨老师。
三、填报材料中的成果认定
申报人填写的所有成果应是2010年11月以来取得的。“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将在学校主页公示,若所填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获奖证书复印件是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论文复印件是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在SCI、EI、SSCI或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所有论文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以及被检索收录的证明等相关信息。
四、外单位人员申报我校兼职博导和从外单位新近调入我校人员申报博导
1.外单位人员申报我校兼职博导必须是我校特聘教授或兼职教授(要求见附件1)。
2.从外单位新近调入我校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在此前如果已经是原(外)单位博导,且本次是在同一一级学科专业申报我校(兼职)博导,除按本通知要求提交博导申报材料外,应同时提供原(外)单位的博导聘任文件(文件应注明有聘任博导的学科专业),本次申报免通讯评议。
3.从外单位新近调入我校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在此前虽然已经是原(外)单位博导,但本次不在同一一级学科专业申报我校博导,需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请各学院(研究院)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
研究生院
二Ο一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