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会计学辅修专业报名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本科生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会计学辅修专业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专业及规模

专业

面向年级

拟接收人数

(包含留学生)

授课方式

会计学

2023级

不超过15人

所有课程跟随会计学普通班上课

二、会计学辅修专业报名条件

1. 申报对象:我校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

会计学辅修学士学位毕业学位为管理学学位,拟报名会计学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学位不能是管理学学位。学生须申请时注明自己主修专业的毕业学位。

2. 申报条件:

1)所修必修课成绩全部及格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学分绩点在3.0以上的2023级本科生

(3)录取学生将根据学生基本情况由学院辅修专业招生工作小组选拔确定。

三、会计学辅修专业上课、选课及成绩管理

1. 会计学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将采取随班听课的方法组织教学。

2. 已被录取为会计学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录取后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注册会计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选择与自己年级相同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完成选课、核实缴费等事宜。

3. 学生若因课程冲突,部分课程可采取免听、部分免听的方式修读,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门。必须在开课的学期初办理免听手续,填写辅修专业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和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教学秘书批准,交学院备案,方可参加课程期末考试。

4. 会计学辅修专业课程的结课考试、重修或补考的办理及要求同其它课程。

四、会计学辅修专业学位授予与证书发放

1. 在学校规定的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学生应完成会计学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主修专业毕业(含结转毕)时,会计学辅修专业学习自动终止。

2. 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业的同时,完成会计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辅修专业要求的,符合学校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会计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未获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能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五、会计学辅修专业收费

会计学辅修专业的收费标准为会计学专业一学年的学费,实行一次性收费。

六、时间安排

1. 凡符合条件,自愿申请修读会计学辅修专业的学生,需于4月30日前在本科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辅修报名申请(操作说明详见https://www.cup.edu.cn/jwc/qbtz/1bc76c2578894935bc098eb38a67719b.htm附件1)。

2. 5月26日之前,学院对报名学生的进行资格审查,考核遴选,选拔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后在本科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完成拟录取,并将纸质版名单提交至教务处。

3. 5月31日之前,教务处对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七、课程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1.2023年会计学辅修专业将执行《会计学(辅修学位)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中课程安排及相关规定。

2.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第一学期初,需要进入教务系统中选定会计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此为选课及查看考试成绩的管理系统,并于每学期选课时进入系统选课,若未选课造成成绩不能录入则视为成绩无效。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