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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会计硕士调剂考生复试细则

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有关复试文件的要求,为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录取工作科学、合理与公正,特制定本复试细则。

一、拟调剂人数、调剂条件、复试比例及申请调剂途径

1.拟调剂人数:

学科

学习方式

拟调剂人数

会计

非全日制

26

2.调剂条件:

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调剂报考125300会计的考生,考生初试成绩需满足:单科(满分=100分)≧51, 单科(满分>100分)≧102, 总分≧197

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调剂生。

特别说明:调剂时,对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由高到低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3.复试比例: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按拟调剂人数150%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4.申请调剂途径

申请调剂考生登录“全国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入经济管理学院填写调剂信息。

申请调剂时间:2023年4月6日00:00-12:00

二、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在4月9日18:00之前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栏目完成“复试确认(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缴费)”,“意向导师选择”。资格审查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要求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籍学历证明

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版);

5.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原件;

6.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

上述资料均需上传并在面试时将纸质原件带到面试现场,学院统一组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审核有误时,不论何时,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或录取资格;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调剂考生,须于4月6日12:00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书面说明(手写签名)以及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同时发送至学院邮箱(sd_gsxy@163.com)和研招办邮箱(sdyzb@cup.edu.cn),收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核实。

三、成绩计算方式及录取原则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0分)*5%+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100分)*70%+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00分)*25%

(二)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计算取两位小数,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均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中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调剂考生务必在半小时内登陆全国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否则丧失待录取资格。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将不予以录取。

4.非全日制均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非全日制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档案、户口、医疗保险、就业派遣等事宜。

四、复试时间

笔试:2023年4月11日9:00-10:00

英语:2023年4月11日13:30开始

专业:2023年4月11日13:30开始

五、信息公开

经济管理学院将及时在学院主页上公布调剂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及其他与复试有关的信息。网址: http://www.cup.edu.cn/sba/

复试结果于复试结束后7天内公布,包括初试成绩、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拟录取名单,供学生查询,并接受监督。

六、复试监督及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申诉和举报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申诉和举报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申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9733792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10-8973903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七、其他

复试程序、复试纪律,以及其他未尽事项,参考《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会计硕士与金融硕士一志愿考生复试细则》,网址:

https://www.cup.edu.cn/sba/tzgg/e7b5f1beb982438d95bcfa326c4578ac.htm

如本细则与学校或者上级文件有不一致处,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