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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3届北京市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克拉玛依校区毕业生回信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引导新时期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成才观,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评选2023届北京市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现制定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均为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的毕业生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过纪律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科目;符合毕业要求;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本科生体能测试需达到毕业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积极就业;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在校期间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不包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八)在择业过程中有就业违约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和标准

(一)总体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学院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展开评选工作;

4.学院对各班级上报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公示后确定名单同时报就业指导中心。

5.评选过程结束后,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的毕业生在5月17日中午12:00前在学校“E服务”平台在线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申请材料要求叙述清晰,重点突出,写明毕业生的优秀事迹,字数不少于500字。

(二)评定标准

1.综合测评曾在前50%学生可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2.由申请学生所在班级对所有申报候选人进行评议,按班级评定最终拟定上报学院名单。

(三)其他说明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或有就业违约行为,或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六、评选比例

1.总体比例

按照学校要求,“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能兼得。

表1学校下发的优秀毕业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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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指标分配

按班级学生数量分配指标,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取整,若各班级计算出的推荐名额加和小于学校下发的推荐剩余名额时,优先分配给指标计算中舍去小数点数值大的班级,若小数点相同,则各班级同时推荐人选,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若班级推荐人数小于按班级人数分配的指标时,则剩余指标由学院统一分配,优先保证具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表2本科各班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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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研究生各班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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