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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首都大学、中职院校先锋杯优秀团支部、优秀基层团干部、优秀团员竞赛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团委(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推动首都大学、中职院校共青团系统工作,在首都高校青年团员中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团市委定于6月开展2015-2016年度首都大学、中职院校“先锋杯”优秀团支部、优秀基层团干部、优秀团员竞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党建带团建,着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团市委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首都大学、中职院校“先锋杯”优秀团支部、优秀基层团干部、优秀团员竞赛评选工作,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引导首都青年学生树立远大理想、领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责任和“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努力方向,争做“可爱、可信、可贵、可为”的“四可”青年。

二、先锋杯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参评的团支部或临时团支部应具有较强的聚力职能,一般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以思想引领聚力。能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团员意识教育,积极开展四进四信活动,完成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

(二)以组织制度聚力。能够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经常性地进行组织发展工作,按期收缴团费和较好地使用两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部团员管理。临时团支部可针对实际工作情况对此项标准进行相应执行。

(三)以活动服务聚力。能够组织团员青年经常性地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采取具体措施解决团员青年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促进团员青年全面素质的提升。

三、先锋杯优秀基层团干部评选条件

参评的团干部应具有较强的领航能力,一般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理想信念领航。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自觉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加强道德修养,不断坚定理想信念。

(二)学习工作领航。积极在团支部内创建优良学风,树立良好的学习领航榜样。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开拓进取,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在支部中具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组织力与号召力。

(三)服务实践领航。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团员青年服务,关心团员青年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带领所在团组织开展四进四信活动。

四、先锋杯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参评的团员应发挥较强的先锋模范作用,一般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思想意识先锋。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自觉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参与所在团组织开展的四进四信活动。

(二)学业事业先锋。学生团员应该努力学习,成为支部内的学习榜样,为营造优良的学风做出贡献,并且能够主动为支部建设献计献策,配合支委开展工作。教师团员和员工团员应该努力工作,取得良好的业绩,成为支部内的工作模范。

(三)成长成才先锋。在各项集体活动中发挥先锋作用,带动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中的努力学习和扎实实践,培养各方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个人素质,努力成长成才。

五、校级推荐名额及填报材料说明

(一)校级推荐名额

1.“先锋杯”优秀团支部推荐名额安排:我校向北京市推荐名额为10个。

根据2015年底进行的优秀团支部评选结果推荐产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先锋杯”优秀基层团干部推荐名额安排:我校向北京市推荐名额为12名。按照团市委通知要求,原则上从青年教师、青年员工团干部中推荐产生1名。

地学院、石工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学院、信息学院、理学院和商学院可推荐0-2名;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可推荐0-1名,教工团总支推荐1名。

3.“先锋杯”优秀团员推荐名额安排:我校向北京市推荐名额为12名。按照团市委通知要求,原则上从青年教师、青年员工团员中推荐产生1名。

地学院、石工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学院、信息学院、理学院和商学院可推荐0-2名;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可推荐0-1名,教工团总支推荐1名。

(二)填报材料说明

1.申报“先锋杯”优秀团支部需提交优秀团支部登记表(附件2)及总结材料(3000字,总结材料提纲见附件8)。登记表只需递交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为:2016“先锋杯”优秀团支部登记表—XX学校XX团支部。

2.申报“先锋杯”优秀基层团干部、优秀团员需分别提交优秀基层团干部登记表(附件3)和优秀团员登记表(附件4)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登记表只需递交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为:2016“先锋杯”优秀基层团干部(优秀团员)登记表—XX学校XX院(系)XXX

3.各院上报材料时,需将《201-2016年度首都大学、中专院校“先锋杯”优秀团支部汇总表》(附件5)《201-2016年度首都大学、中专院校“先锋杯”优秀基层团干部汇总表》(附件6)、《201-2016年度首都大学、中专院校“先锋杯”优秀团员汇总表》(附件7)、填写完整,同时提交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应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院团委(团总支)负责。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避免片面重视学习成绩的做法。

2.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并上报学院党委(总支)审批。

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按照确定的推荐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经学院党委(总支)审查同意后,于2016年6月21日下午3:00将登记表和汇总表(附电子版)报校团委(学院的推荐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过期不予受理。校团委组织评委初定于2016年6月229:00在学生活动中心413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
 

联系人:王茹

联系电话:89739101

邮箱:cuptuanwei@163.com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