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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十六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各团委(团总支):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十六代表大会计划于2012年05月18日召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十五届委员会研究,报校党委和共青团北京市委同意,将本次团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团员人数,本次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代表225名,代表名额分配按《团章》和《选举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根据各单位团员人数按比例确定(各选举单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二、代表条件:

()代表应是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而且应是共青团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4.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5.坚持原则,有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权利。

 ()团代表大会不仅可以选举其所属团组织范围内的团员,还可以经上级团组织委托选举其所属团组织范围以外的团员,但所选人员必须是上级团代表大会所属范围以内的。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

()大会正式代表的产生按以下办法进行:

1.所有代表以团委(团总支)为选举单位均按《团章》及《选举规则》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

2.代表选举工作在各团委(团总支)的组织领导下进行。

3.各团委(团总支)分配团代表名额应与本单位各团支部讨论,在广泛征求广大青年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单位共青团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各团支部的代表分配名额。

4.代表候选人由各团支部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在充分征求上级团组织等各方意见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上报团委(团总支)。

5.各团委(团总支)对团支部提交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结合本单位团学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在征询同级党组织及校团委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予以批复,各团支部根据各团总支的批复意见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

6.选举代表时,到会的团员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7.代表选举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等额选举,代表候选人须在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中得票超过半数方可当选为代表,选举设监票人一人。

8.代表候选人得票未过半数者不得当选,由团支部再次征求团员等各方意见酝酿确定新的候选人并经团总支批准后向团员大会提出,由团员大会予以举手表决。

()选举团代会代表时须注意:

1.团代会代表均应由选举产生,党、团组织不能指定出席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任何人都不能不经选举而作为团代会的当然代表。

2.团员因重大问题接受组织审查期间不宜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3.代表选举应具有广泛性,需兼顾男女比例和少数民族比例,女性代表比例不低于35%,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不低于7%

四、代表选举日程安排。

1.0428日,发出选举工作的通知;

2.0502-10日,各选举单位根据通知规定组织选举,并将选出代表名单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校团委(代表名单见附件二、代表登记表见附件三)

3.0510-12日,校团委审查各院上报名单,并起草资格审查报告;

4.0513日,编制代表名册。
五、选举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2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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