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就学生社团宣传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宣传阵地的范围
宣传阵地包括但不限于教材、课件,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教学科研内容,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抖音、快手、B站、小红书等宣传平台,宣传栏、布告栏、橱窗、电子屏、标牌及展厅、党建活动室、文化墙、博物馆等展陈空间、宣传设施,各种标识、旗帜、标语、地图、挂图、横幅、展板、海报、道旗、印刷品、纪念品、音视频等宣传品。
二、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要求
(一)新媒体平台的范围
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注册运营、用于信息发布与活动宣传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抖音、哔哩哔哩、小红书、知乎、百度贴吧等。
(二)新媒体平台的运行要求
1.各级学生社团建立的新媒体平台正式运行前需在e服务填写《新媒体平台注册、变更(年审)、注销审批备案表》,由业务指导单位审批同意,校团委核准后方可运行;
2.已经运行的新媒体平台,须严格把控发布内容,内容须符合学校发布的《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学生社团须定期向校团委报告新媒体平台运行情况,尚未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原则上不再注册成立;
3.各类新媒体平台的主要负责人应为社团主要负责人、管理员须包括指导教师,若发生人员变动,新媒体账号名称变更、平台关停、注销,或出现其他需要报备的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e服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新媒体平台注册、变更(年审)、注销审批备案表》将变动情况报校团委备案,并说明具体变更情况;
4.新媒体平台名称、头像、简介等涉及使用校名、校徽等事物时必须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不得擅自使用、篡改、歪曲;
5.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授权,以学校、院系、部门、社团、项目等名义开设运营宣传平台。严禁冒用学校名称、标识、形象等无形资产注册账号,未经相关部门最终核准或者擅自使用学校及相关名义注册的新媒体平台,应主动注销;
6.学校实行新媒体平台账号年审制度,各社团须于每年6月-7月,通过e服务平台集中提交年审申请;未按期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帐号,由校团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团委将责令予以注销;
7.新媒体平台账号确属无力维护或连续3个月以上不更新内容的,校团委将责令关停账号,清除相关信息。
(三)新媒体平台的发布要求
1.自主媒体平台发布规范
(1)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执行先审后发。内容发布前须经社团指导教师审核,重点核查政治导向、内容真实性、信息准确性、格式规范性与合规性;
(2)发布内容须在推文末尾处清晰注明:审核(社团主席)、责任编辑(指导教师)等信息,严禁未经审核擅自发布、违规转载、篡改图文、断章取义等行为;
(3)内容发布后,须第一时间转发至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群报备,由校团委进行后置审核。对不合格内容,须在校团委指导下立即修改、替换或删除。未第一时间向校团委报备发布内容的社团,将在年度社团星级评定中予以扣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予以注销新媒体平台账号;
(4)涉及学生社团活动重要信息的,应由校团委负责的校级平台以“中石大新青年”名义发布,其他平台按要求转发和发布,严禁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
(二)校团委平台投稿发布
1.“团团每周报”活动预告专栏
其为下一周学生社团活动预告。社团拟于下一周举办的活动须按时提交活动审批申请并及时填报校团委青年社团发展指导中心发布的收集表,收集时间为每周三至周五。
2.“学生社团周报”活动总结专栏
其为上一周学生社团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须完成第二课堂结项并提交总结,经校团委青年社团发展指导中心审核后统一发布。
3.单篇活动推送投稿
如需通过校团委平台,各学生社团活动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e服务平台提交《学生社团推文投稿审批申请》,经指导教师、校团委审核后,由校团委青年社团发展指导中心集中发布。
4.新闻稿件投稿
学生社团涉及获奖、承办校级大型活动、取得重要成果等新闻内容时,须在活动结束后第一时间报送至校团委青年社团发展指导中心,由校团委统筹审核与报送,不得擅自投稿。社团须将新闻稿、高清原图发送至校团委青年社团发展指导中心工作邮箱cupstglb666@163.com,同时应注明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5.投稿质量与责任要求
(1)稿件须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导向正确、逻辑严谨、语言规范、图文合规;
(2)未经批准,禁止发布商业广告;
(3)稿件须原创、无版权纠纷,引用内容注明来源;配图清晰、贴合主题、无水印、无侵权;
(4)信息要素完整,包含活动时间、地点、主题、参与人员、主要内容、成效亮点等;
(5)投稿不符合要求的,须按反馈意见及时修改重投;未按流程办理导致意向发布内容未及时发布的,由社团自行承担后果。
四、宣传品布设及审批管理
(一)宣传设施与宣传品范围界定
宣传设施包括宣传栏、布告栏、橱窗、电子屏、标牌、新型数字信息传播载体及展厅、党建活动室、文化墙等展陈空间;宣传品包括各种标识、旗帜、标语、挂图(含地图)、横幅、展板、海报、道旗、印刷品、纪念品、音视频等。
(二)审批流程
社团布设宣传品,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e服务平台填报《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申请表》(或填写《布设宣传品及学生活动场地审批备案表》,二者选填其一即可),勾选“布设宣传品及申请学生活动场地”,经校团委、保卫处、党委宣传部等单位审批,通过后由校团委备案。
PC端e服务平台:http://eserv.cup.edu.cn(流程同手机端)。
(三)布设与管理要求
1.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张贴、悬挂、摆放、播放宣传品;
2.布设位置符合校园管理规定,不占用消防通道、不遮挡安全标识、不影响校园景观与通行秩序;
3.内容合法合规、用语准确、制作规范、版面整洁,必须标注主办单位全称;
4.严禁植入商业广告、违规信息、低俗内容,不得擅自扩大布设范围、延长布设时限;
5.活动结束3个工作日内,须自行清理拆除全部宣传品,恢复场地原貌,保持校园整洁;
6.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在年度社团星级评定中予以扣分,并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1.因学生社团活动需要,邀请校外媒体来校报道的,须事先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对外宣传报道需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向校团委、党委宣传部报备。
2.在年度社团星级评定工作中,对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的认定以校团委“中石大新青年”平台发布记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