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就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学生社团活动管理要求
(一)举办活动
1.学生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章程,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提前7个工作日递交活动申请。
2.学生社团内部活动须向校团委青年社团发展指导中心报备;学生社团对外开展的活动或在校外举办的学生社团活动,须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社团活动报备流程”向校团委报备,校团委应对活动的策划案、涉及人员、宣传方式、经费使用、安全预案等严格把关。
3. 举办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一事一报”制。举办单位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对不履行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举办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内容导向
1.应积极创新、优化和改进社团活动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2.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三)行为规范
1.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通知、公告等必须署名,未经业务指导单位和校团委批准,不得以任何社团名义及相关组织形式开展活动。
2.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四)其他事项
1.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经校团委报校党委批准。
2.学生社团与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须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征得业务指导单位和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进行,原则上应由社团指导教师或校团委老师带队。
3.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出席活动,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业务指导单位和校团委审批,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
(五)监督处置
1.党委学生工作部门须会同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开展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
2.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活动,要坚决及时制止。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要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社团活动申请
(一)申请审批流程
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提前7个工作日登录“e服务”平台提交《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申请表》并上传活动方案附件,经社团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校团委青年社团发展指导中心及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
活动方案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活动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信息(学生社团参与的活动,主办方应包含校团委)、活动详细安排、预期活动效果、应急预案等。
(二)其他活动说明
举办涉及以下情况的活动,须经校团委审批后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在《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申请表》中“是否需要报备‘学校活动审批’”板块选择“是”,并填写下拉表格,由相关单位审批备案。
1.举办国家、北京市以及行业协会等涉及校外单位的活动,须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批;
2.举办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活动,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获批后严格按申请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与人数。确需变更须及时通报审批部门,主讲人、主题、主办单位变更,须重新申办;
3.举办人才招聘会、企业宣讲会等活动,须报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4.举办邀请国(境)外人员参与的活动,须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
5.举办科技学术类活动,须报科学技术处审批;
6.举办室内超过100人、室外超过200人的线下活动,须报保卫处备案;
7.举办参与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的活动,须报保卫处审批后,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向活动属地公安机关申请报批。
(三)活动布设宣传品要求
活动如需布设宣传品,须在《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申请表》中“是否布设宣传品和申请学生活动场地”板块选择“是”,并填写下拉表格,由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学工处等单位审批备,具体要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社团宣传工作指南》。
(四)申请经费要求
活动如需申请支持经费,须与活动申报材料同步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预算申请表》及拟开展活动的新闻宣传稿件,具体要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申请审批流程》。
(五)第二课堂发布
1.发布二课堂活动须经社团指导教师、校团委青年社团发展指导中心(院级审核)、校团委(校级审核)三个节点审批通过后方可面向全校师生公开报名;
2.院级审核和校级审核在“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申请”流程通过后,再行审批;
3.在第二课堂发布的活动报名时间须提前于活动开始时间,活动一经开始不得继续报名;
(六)其他要求
学生社团活动举办结束后须第一时间向校团委青年社团发展指导中心提交活动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