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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法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文化、营造法治校园氛围,激发大学生学法守法、讲法倡法热情,学校决定开展普法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61-625
二、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
1.具有思想性。作品创作要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阐述法治社会公平与正义、权利与义务关系,传递社会正能量;也可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的思想内涵,传播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
2.具有法治性。作品要立足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重点突出大学生对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和宣传,诠释法律法规准确。
重点可围绕大学生在升学考试、就业择业、实习实践、出国留学、打工创业、婚恋交友、知识产权保护等学习成长中所遇到法律问题;也可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百姓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需求进行编创。
3.具有艺术性。作品要具有艺术表现力,题材要以小见大,情节构思巧妙、手法新颖,人物塑造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做到形象化、具体化、生活化。
4.具有观赏性。作品要主题突出,积极向上,基调明亮,避免概念化、说教式表述手法,力求展现大学生精神风貌。
(二)作品形式
作品形式分为微电影和动漫两大类。
1.法治微电影作品是指运用影像手段创作的法治微作品。该类作品可从现实生活取材,进行改编、再创作,演绎一段法治故事的剧情类作品;也可以结合新法规的颁布、修改和实施,解读法律条文或宣传法律知识的广告类作品。
2.法治动漫作品是指利用电脑技术制作出影像动画作品。可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涉法故事,编制体现法治内涵的动漫小故事;也可制作法治动漫广告,宣传公序良俗,传递法治力量。
(三)作品格式
1.法治微电影不超过15分钟,动漫作品不超过10分钟。
2.视频应为avimp4等常见格式,尺寸最低为标清作品720*576,为确保后期活动展播质量,请保留高质量源片。
3.参选作品需同时准备剧照2张、导演照片1张,JPG格式,600dpi500K以上,并可附海报、片花等。
4.提交作品请填写《参选作品信息表》(见附件2)并提供作品光盘、剧本各2份,片头或片尾需标注学校名称、作品名称以及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人员信息的字幕。
5.除在格式化片头或片尾位置可出现作者署名外,主体内容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或任何外部链接。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参选作品须为个人或集体的原创作品,主创人员应为在校师生。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一经确认,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由参选作品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2.作品上报后,学校、上级主办单位享有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改编、部分采用、再创作、使用作品等权利,请作者自行保留底稿,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
三、评选要求
请各单位于625日前统一将本单位推荐作品的《参选作品信息表》(2份)、光盘和剧本(各2份)报送至校团委(学生活动中心307室),并发送《参选作品信息表》和剧本的电子版到邮箱:xinghua12315@sina.cn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并给予一定奖励。优秀作品将推荐至北京市参加第五届北京高校普法微视频评选展映活动。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9733900
党委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 
2017年6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