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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总支)、各校级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为配合此次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2010级新生和新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2009-2010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