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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缅怀先烈、共贺国庆、青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按照团中央、全国学联下发的《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第二个烈士纪念日和建国66周年华诞,为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帮助广大青年学生牢固树立对党的科学理论的信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国梦”的信念、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进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信赖,决定在全校团员青年中开展“缅怀先烈、共贺国庆、青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9月28日-10月20日

    二、活动主题

    缅怀先烈、共贺国庆、青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活动内容

1.召开一次主题团会。

结合活动主题,各团支部要集中召开一次主题团会。团会上,设置专题环节,默哀致敬,缅怀革命先烈;开展大讨论,特别是结合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等时事事件,畅谈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了解回顾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全面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同贺新中国66周岁华诞。

2.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学习座谈会、分享交流会、参观寻访等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通过学习、观看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中国人物最美北京人等模范的光辉事迹,不断深化广大团员青年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固化为个人成长中的基本遵循。

3.组织一次实践活动。

主题教育活动中,团支部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走出教室,深入基层,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引领团员青年了解国情民情社情,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活动中感受和体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团员青年奋发成才,做学习的先行者、践行的示范者、传播的推动者。

三、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需于10月20日前,组织完成本支部的主题教育活动,三个活动均需保质保量完成,并将活动总结和照片,报本学院团委(团总支)。各院团委(团总支)汇总总结本院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校团委。

2. 各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托校园网、微博、微信等系统平台,开设宣传专栏,广泛宣传主题教育相关活动,开展编创转发、微话题讨论等活动,营造主题团日活动浓厚氛围,扩大活动影响范围和宣传教育实效。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5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