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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4-2025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集中展示我校团员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团结引领我校团员青年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评优办法(修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红旗团支部、先锋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体育运动先进个人、文化艺术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二、评选安排

(一)“优秀团支部”(校团委组织部)

1.组织团员和青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团支部组织架构完整,职能设置健全,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发展团员工作规范,按时收缴团费,在“志愿北京”平台注册率达100%;

3.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解决团支部成员学习生活中的困难,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

4.积极推进“班团一体化”建设,团支部整体成绩在专业年级排名靠前,课程不及格率低于10%(含);

5.根据现场展示排名情况评选红旗团支部10个、先锋团支部10个。

注:2025年度优秀团支部评选工作已结束,名单详见附件1

(二)“优秀共青团员”(校团委组织部)

各基层团委、团支部要结合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严格按照评选指标、条件、程序,开展“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推荐,报校团委审核,具体评选条件及办法如下: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生中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30%,未受过纪律处分;

2.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关心帮助周围的团员青年;

3.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为班级团员数的10%,由院级评审分委员会评选,报校级评审委员会审核;

4.此项评比仅限在校本科生(不含2025年秋季发展团员)。

注:各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三)“优秀学生干部”(校团委组织部、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青年社团发展指导中心)

校团委负责学生组织、学生工作机构、学生社团的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具体评选条件及办法如下:

1.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学生工作机构、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委员,学年内任以上工作满1学年,工作成绩突出,积极热情做好自己所承担的社会工作,不怕困难,不计较个人得失,赢得同学尊重;

2.优秀学生干部在我校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中评定,奖励金额500元/人;

3.校级学生组织优干指标根据上一年度述职考核结果进行分配,由校团委进行推荐和认定;

4.院级学生会组织优干指标由校团委根据上一年度述职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学院团委进行推荐和认定,报校团委备案汇总;

5.校院两级学生社团优秀学生干部根据上一年度社团星级评定结果分配优干指标,由社团指导教师组织推荐和认定,校级学生社团报青年社团指导中心备案汇总,院级学生社团由各学院团委及社团指导教师推荐和认定后,报校团委青年社团发展指导中心备案汇总;

6.团委所评定优干指标,不能与学工处下发到班级的优干指标兼得,否则浪费指标,不予补报。

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优干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3

院级学生组织、社团优干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4

(四)“体育运动先进个人”“文化艺术先进个人”(教育学院、青年文化发展中心)

体育运动先进个人和文化艺术先进个人评选由校团委、教育学院负责,具体评选条件及办法如下:

1.参加省(市)级以上的文艺或体育比赛(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员按高水平运动员评优办法评选)中成绩优秀,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为学校的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此类荣誉无评选比例限制;

2.奖励金额:参加国家级比赛、演讲中获前3名者(或获得一、二、三等奖,体育比赛为前8名),评为一等奖,奖励额度500-1000元/项。参加省(市)级比赛并获前3名者(或获得一、二、三等奖,体育比赛为前8名),评为二等奖,奖励额度200-500元/项。

(五)“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实践创新中心)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由校团委负责,具体评选条件及办法如下:

1.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用,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书面表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在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评定。按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人数的2%评选,奖励金额次200元/人。

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名额分配情况详见《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5年暑假社会实践评优工作的通知》

(六)“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选由校团委负责,具体评选条件及办法如下: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2.在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宿舍活动中受到学校表彰;

3.在挂职锻炼工作中受到所在单位表彰;

4.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学校表彰;

5.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的在校生,按当学年已注册并参加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大于24小时的志愿者数的1%和4%分别评定一、二等奖,分别奖励300元/人、200元/人。

注:2024-2025学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推荐标准

严格落实《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评优办法(修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推荐人选或集体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推荐不予递补,评选推荐过程中要注重综合评价,防止“唯票选人”。

(二)严格程序标准

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评优办法(修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程序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要加强审核把关,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并征求同级党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团员青年代表等各方面意见。拟推荐对象应在推荐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三)严格材料审核

1.所有参评学生,在2024-2025学年不可有“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或纪律处分,其他条件参照《学生手册》要求执行。选拔推荐时应保证公平公开,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示范引领作用。

2.评选结果应在学院至少公示3天,核实汇总后于12月7日上午10:00前,将《XX学院2024-2025学年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6)报至邮箱:CUPTWzuzhibu@163.com,邮件命名方式“单位+先进个人汇总表”。

3.相关材料上报后不再接受增补信息,仅进行信息核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洪悦

联系方式:89733900


附件:1.2024-2025学年优秀团支部名单

      2.2024-2025学年优秀团员名额分配

3.2024-2025学年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优干名额分配

      4.2024-2025学年院级学生组织、社团优干名额分配

          5.2024-2025学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6.XX学院2024-2025学年先进个人汇总表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