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工作提示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充分激发广大团员和青年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挺膺担当。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25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提示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专题组织生活会要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学习成果,交流学习体会、对标先进标准、查找差距不足、激发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把科学理论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学习和工作的强大力量,转化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实干担当。

(二)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三)全体共青团员(含2025年新发展团员)应参加组织生活会。根据工作实际,建议组织生活会在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主要环节

(一)开展会前学习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1.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查找差距不足

团员要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对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的学习成效,分享体会、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1.一般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基层团委统筹,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2.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线下召开条件的,会场应悬挂团旗。

3.组织生活会可邀请本级党支部负责人、基层团委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

4.组织生活会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规范召开:

1)唱团歌;

2)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情况,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3)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交流心得体会,分析学习实效及努力方向;

4)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

5)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民主测评投票;

6)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讲话;

7)重温入团誓词。

三、有关要求

(一)指导示范。各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团支部组织生活会,要做出具体安排,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可选取1个团支部召开示范性组织生活会,强化对其他团支部的示范带动。专、挂职团干部至少参加1个基层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严格要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三)做好记录。组织生活会召开完毕后,要及时做好相关材料归档。组织生活会情况与团员先进性评议、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分别在“北京共青团”系统记载,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在《团支部工作手册》载录。

(四)材料报送。请各基层团委于2026年3月27日14: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各基层团支部组织生活会报告表(附件)汇总,并以“学院+组织生活会”命名报至邮箱:CUPTWzuzhibu@163.com,并在“北京共青团”完成记载录入工作。

 

联系人:杨洪悦

联系方式:89733900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25年3月9日

附件1:XX团支部组织生活会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