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申报第三十一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工作的通知

    为树立和宣传当代青年先进典型,在广大青年中传播正能量,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全市广大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第三十一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十一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我校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7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出生),工作生活在北京的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范围、名额

  1.重点评选以下四个方面的优秀青年:

  (1)爱岗奉献,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2)创新进取,在本领域积极创新创业创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引领风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弘扬青春正能量;

  (4)服务北京,在重大工作项目和重大政治任务中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2.评选名额:30名.

  3.在推荐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一线和新兴领域。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获奖总数的20%。

    三、校级评选推荐程序

    1.申报推荐

  各二级单位负责提出申报人选,要对申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青年意见,并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填写申报表,如实整理事迹材料。原则上每单位不超过1名。

    2.评审公示

    学校将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评审,确定1名我校推荐的第三十一届“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选,经过校内公示,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后正式报送。

    四、有关要求

    1.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注重选拔各类青年模范,要向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基层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倾斜。

    2.申报所需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3月7日(周下午5:00前第三十一届“北京青年五四奖章”推荐评选表和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1)所列材料报团委307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电话:89739101

       电子邮箱:cuptuanwei@163.com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6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