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委、语委,市属各高等学校:

最近,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北京市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加强语言文化建设,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阅读能力、书写能力、语言综合运用能力,是国民综合素质的基础要素,对于个人的成长、成才、成功至为关键;语言文字事业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明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师生目标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应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两种意识”即语言文字应用的自觉规范意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弘扬意识。良好的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阅读能力、书写能力、语言综合运用能力,成为学校师生的基本功。

三、明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要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机制建设、规范化建设、督导评估、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二)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的融合。

(三)要巩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创建工作的成果。发挥300所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示范园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要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时间进度表。自2017年至2020年,用4年时间,完成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市教委、市语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语言文化建设的意见》(京教语〔20151号,该文件请见北京语言文字网),负责市属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价与验收;各区教委、区语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本意见及其附件《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负责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价与验收(幼儿园参照执行),市教委、市语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学校总数的5%实施随机抽查。请各区教委语委、各市属高等学校认真研究,于2017430日前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工作方案报送市语委办公室(邮箱:wlllsy@126.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