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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 各专业博士论文全盲审(修订)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7 作者: 编辑: 访问量:
 石油工程学院文件

石工〔2016〕11号

          

关于发布《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

各专业博士论文全盲审(修订)规定》的通知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的情况,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各专业从2015年开始试点开展博士论文全盲审工作,根据博士论文送审的实际情况,现对《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各专业博士论文全盲审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各专业博士论文全盲审的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各专业博士论文全盲审的规定

附件2: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格式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

                                   2016年6月7日

 

 

 

抄送:机电与储运工程学院(1)、提高采收率研究院(1)、非常规天然气研究院(1)

石油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印发

 

 


附件1:关于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各专业博士论文全盲审的规定(修订)

1.2011级及之后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各专业原则上所有博士论文全盲审,从2015年开始执行。

2.盲审专家为5名,送审时可以提供一份不超过3人的规避名单,送审论文送审格式要求见附件。

3.博士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专家论文评议书中评审意见对答辩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如果有2份(含)以上“修改后一个月答辩”的,需要在评议书返回一个月后方可申请答辩,达到博士学位申请条件的,下一次学位会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2)如果有1份不同意答辩,需要在评议书返回后三个月,且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和院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3)如果有2份(含)以上不同意答辩,需推迟半年重新进行盲审。

4)评审意见为“修改后直接答辩”“直接答辩”,内容有修改意见的,在答辩申请书对修改意见有正面的、详细的说明;有“修改后一个月答辩”、“不同意答辩,还需要单独写一份修改说明,学生本人和导师签字,导师明确签署意见“同意答辩”,方可申请答辩 

4.不要求答辩委员会委员为评阅专家,但答辩委员会委员至少有1名校或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且非博导答辩委员的比例不得超过20%的要求。

5.答辩博士生必须需在答辩前一周将论文送至答辩委员会委员。

6.首次盲审费用由研究生院、学院及导师共同承担,二次盲审费用全部由导师承担。

7.其他要求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