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油气井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17-09-23 作者: 编辑: 访问量:

 学科门类:工学   一级学科代码:0820  一级学科名称: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二级学科代码:082001   二级学科名称:油气井工程

一、学科概况

    油气井,是人类勘探与开发地下油气资源必不可少的信息和物质通道。油气井工程,是围绕油气井的建设(钻井与完井)、测量、使用与维护而实施的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工程,它不仅是贯穿于油气勘探与开发全过程的关键环节,而且对煤层气、地热等地下资源的勘探开发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中国石油大学油气井工程学科点,是我国最早(1953)创建的油气井工程学科专业,1961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6年获得工学博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被评选为部级重点学科,2001年入选国家重点学科行列(本学科领域全国排名第一),2007年再次评估被确认为国家重点学科(仍排名第一)。自九五以来,本学科点被列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对象,2006年进入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2004年,本学科以井下力学/信息与控制工程为主攻方向的科研创新团队,首批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批准号:IRT0411)
本学科点现有一支学历层次高、知识结构合理及比较年轻化的学术队伍,其中中国工程院士1人(沈忠厚),长江学者1人(高德利),教授和研究员12人,副教授5人。在十五期间,中国石油大学油气井工程学科(北京)主持承担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1项、面上7项)、国家“863计划及石油部门科技项目等30多项应用基础与技术创新研究课题,在复杂油气井管柱力学与控制技术、新型射流理论和技术、复杂油气井深层岩石力学及实钻地层特性评估方法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研究成果,发表学术论文400多篇(三大检索系统收录1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8本,同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项和二等奖6项,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1项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9项。同时,结合科学研究,本学科点在十五期间培养授予工学博士学位49名和工学硕士学位119名。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国石油大学油气井工程学科已形成4个稳定的研究方向(油气井力学与控制工程、油气井流体力学与工程、油气井岩石力学与工程、油气井化学与工程),并拥有油气井工程实验平台,具备井下过程模拟、岩石力学、流体力学、钻完井液化学等先进的实验条件。依托本校建立的石油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将本学科点作为主要支撑学科之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也依托本学科点设置了4个重点研究室(管柱力学与控制、高压射流、井壁稳定、水力压裂模拟)。另外,全国性学会下属的深层岩石力学水射流两个专业委员会均挂靠在石油大学油气井工程学科。

二、培养目标

    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学术作风,具备良好的科学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德优良,能胜任工作和学习任务。

本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在钻井、完井、测量、修井等方面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较深入地了解油气井工程学科发展的现状和未来趋势,能够对油气井工程问题进行深入的数理分析、科学实验及多学科交叉研究,并善于运用计算机、实验条件及现场信息资料等综合手段,分析和解决实际工程问题或进行系统工程优化设计;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种主要外语阅读本学科的文献资料,并撰写专业论文,具有较好的听说能力;应具有创造性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在某一研究方向上达到本学科的前沿水平;还应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研究方向

01 油气井力学与控制工程
02
油气井岩石力学与工程
03
油气井流体力学与工程
04
油气井化学与工程

四、学习年限

    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备注

公共基础课程

1308003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2

2

1

 

1308004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16

1

1

 

1309002

英语

32

2

1

 

专业基础课程

1306007

模糊数学

32

2

1

1-3   

1306010

泛函分析

32

2

1

1306036

高等数值分析

48

3

1

专业必修课程

1302021

计算固体力学

48

3

1

1-2   

1302022

计算流体力学

48

3

1

必修环节

1300001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16

1

1

 

1302047

油气井工程科技进展

48

3

1

 

 

 

六、学位论文

   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中期考核及分流

   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践要求

   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