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男,19岁,山东济南人,汉族,石油工程学院石工12-3班学生,学号2012010321。该生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无故旷课、作风懒散。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李波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该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石油工程学院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