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院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提高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及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学院学生实际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机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由学院领导、学术委员会、教师代表、参评年级辅导员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二、参评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延期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和博士三年级(学制为5年的本博一体化及直博的博士生可在博士三、四年级中评选),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的研究生。
(三)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四)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7.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名额分配
(一)学院依据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及比例,本年度共评选硕士研究生12名,博士研究生3名,按研究生类别以及专业分配指标,分配指标不足1个的专业,分学历合并分配指标。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审方式及程序
(一)专业分配指标为1个及以上的,专业内进行评选。分配指标不足1个的专业,分学历进行统一评选。
(二)申请学生除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等文件所述的基本申请条件和评选资格外,硕士原则上需要符合当学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15%,且智育成绩在当学年排名专业年级前50%的要求;博士原则上需要符合当学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30%,且智育成绩在当学年排名专业年级前50%的要求。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委员会评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组织现场答辩。申请人进行3分钟PPT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现场打分,最终确定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
(五)获奖候选学生名单将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六)研究生在国奖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细则是学校有关文件的补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工智能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人工智能学院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