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中共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2015年从北京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预通知》精神,大力培养和造就青年英才,切实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学校决定2015年继续派团干部以及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选派干部采取高校推荐报名、团市委和教工委遴选方式产生。我校至少推荐1名,多者不限。

二、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包括高校团干部、青年教师。参加工作一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选派高校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

三、选拔方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会同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在校内组织报名、考察和遴选工作,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团市委。新疆项目按照个人自愿申报,校级、团市委推荐,团中央学校部汇总协调的方式,确定派出人选。

四、挂职地点:北京区域化团建试点街道乡镇,新疆县级团委。

五、挂职岗位:在北京挂职的,一般任团区县委书记助理、街道乡镇党政领导助理,到街道、乡镇工作,不占用接收单位职数。派往新疆挂职的,挂职岗位根据当地实际予以安排。

六、挂职时间:20159月至20168月。

七、报名时间: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挂职的人员将《选派人员登记表》(附件一)于7311:00前报校团委(学生活动中心307),电子版OA报送校团委孙净宇。

八、其他:相关工作任务、政策说明和工作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15年选派北京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附件二)。

联 系 人:孙净宇

联系电话:89733900  13910257832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校团委

                               201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