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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 | 作者: | 摄影: | 发布日期:2018-06-14 |

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基金会运作的规范性,加强对基金会活动情况的监管,及时规避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指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关乎本基金会利益和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和重点业务。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需向理事会报告的事项包括:

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2.年度工作报告和来年工作计划;

3.重大募捐、支出及投资活动;

4.基金会秘书处主要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

5.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基金会需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事项包括:

1. 基金会章程修改,需经基金会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上报登记管理单位;

 2. 基金会主要领导的选举、罢免,理事、监事人员变更,需经基金会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

3. 基金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须经基金会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上报登记管理单位;

4. 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报告要求:及时、准确、逐级上报。

第六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5年 3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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