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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致力于人民满意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柯教平 | 发布日期:2009-02-19 | 阅读次数: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面临的时代课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不仅为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智力支持,而且对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发展规律表明,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以后,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即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在我国,人均GDP现已超过2000美元,从“有学上”到“上好学”,人民群众对教育有了许多新期待、新诉求。

  新期待,意味着需求对日益丰富的供给仍不满足;新诉求,意味着愿望与不断改善的现实还有距离。随着我国发展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人民满意的教育有了更加深刻的内涵。正在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就是为了直面新情况新问题,寻找新思路新对策,使教育事业得到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人民满意的教育究竟是什么样的教育?

  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有质量的教育

  教育方针是一面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中国教育矢志不移的方向。

  教育不仅给孩子知识,更要为孩子的生命奠基。1999年,素质教育进入国家重大政策范畴,丰富了教育方针的时代内涵。

  然而,环视当下的教育,我们不难看到:偏离教育方针、违背教育主旨者有之,片面追求分数、压抑个性发展者有之,悖逆教育规律、忽视教育质量者有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摆脱这些误区。

  质量成为中国教育无可回避的话题。近30年来,我国不仅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并实现了免费,而且扩大高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孩子们就学的机会大大增加。但问题随之而来:规模世界第一,质量靠什么保证? 

  令人忧虑的是,我们的教育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障机制。基础教育的督导机构没有独立地位,很难发挥应有职能;高等教育仍未打破严进宽出模式,缺乏真正的淘汰机制;教学评估标准不够科学规范,缺少对高校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测。

  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制度保障。要让中国的教育在体制、机制、课程、教法等各方面都活起来,必须从加强制度建设着手。高等教育迫切需要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变革,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亟须强化教育督导,从办学体制到评价机制,从教学内容到教育形式,从课程教材到考试改革,建立起完备的保障体系。

  提高教育质量,根本是提高教师素质。对于教师来说,爱是教育的起点,人格是教育的风帆。教师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当以高尚的情操和端正的品行去教育、熏陶、感化学生,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教育要让学生快乐,首先要使教师幸福。关爱教师、善待教师,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1000多万农村教师的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经济地位,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质量才有根基。

  人民满意的教育,一定是有质量的教育。归根结底,只有从提高质量做起,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百年大计才有根本,人民群众才能满意。   

  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有物质保障的教育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需要教育支撑,实现教育崛起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优先发展教育,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方针。

  有钱未必能办好教育,但没钱肯定办不好教育。教育是公共产品,政府应当承担起作为教育投资主体的责任。我国受教育人口超过世界教育人口的15%,但教育投入比例却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进入新世纪,教育投入持续增长,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教育经费短缺仍是不争的事实。

  4%,中国教育发展的一个标志性数字。1993年我国政府颁布实施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到上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目标提出已近16年,至今仍未实现,这项指标一直徘徊在世界各国排序中后1/3的位置。这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很不相称。

  作为教育投资主体,各级政府对于加大财政投入应当有切实举措,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必须坚定不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应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应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教育是不能等待的事业,也是不能欠账的事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对得起子孙后代。从这个意义上说,足够的物质保障既十分必要又十分迫切。

  人民满意的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的教育

  收入不公平影响一时,教育不公平影响一生。作为社会公平的基础,作为“起点上的公平”,教育公平如今已成为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已成为教育的基本政策。

  由于地区发展差别、城乡二元结构及其他种种原因,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甚至校际之间的差距依然较大,农村教育基础薄弱,城市“择校热”突出,西部教育发展参差不齐。

  公平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现阶段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是指人人“有学上”,争取“上好学”。机会均等,均衡发展,才谈得上“起点上的公平”。

  公平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发展是推进公平的前提。在教育资源稀缺的旧中国,连小学的普及率都低得可怜,更不要说均衡和公平。经过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99%,教育在发展中正逐步走向公平。

  公平不是平均主义,更不是否认差异。教育公平的理想状态,应当是基础公平与自由选择的统一;重视教育资源公平,不意味着千校一面,各种学校应努力追求自己的特色和风格;重视均衡发展,不等于否认差异,为受教育者实现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是其内在要求。

  推进教育公平,政府责无旁贷。让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政府承担着第一责任:通过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公共政策,确保机会公平,争取条件公平,关注结果公平;通过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不断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和人群之间的教育差距。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不只是教育部门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巨大热情,可以转化为推动教育发展的巨大动力和丰富资源。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投入仅靠政府是不够的,4%也只是一个阶段性目标。有识之士投资兴办教育,对于国家、社会和民族都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教育公平不仅仅是教育本身的问题,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教育体制与经济、政治体制相互关联,推进教育公平需要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的协同努力,否则只能是空中楼阁。

  教育改革和发展离不开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不仅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还需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让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难题在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下得到化解。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应当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统筹个人与社会、近期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教育需求,使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与国情国力相契合。

  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教育大国,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虽然前进的路上还会有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我们坚信,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必将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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