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做好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2023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为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院长,副组长为本科生教学副院长、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和副书记,成员包括学院教学专家组成员、教师代表、学生辅导员等。
组 长:张香平
副组长:邓春 李倩玮 朱文帅 王天
成 员:刘海燕 王刚 马骅 曹睿 李文倩 马雯 胡浩然
二、推免生推荐阶段申诉小组
学院成立推荐阶段申诉小组,组长为学院分党委书记,副组长为纪检委员,成员为纪检委员、学生辅导员、教师代表。
组 长:蓝兴英
副组长:商辉
成 员:樊燕芳 代小平 王新伟 夷康 武苏翔
三、推免生推荐阶段专家审核小组
学院成立推荐阶段专家审核小组,组长为本科生教学副院长,副组长为,成员为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等。
组 长:邓春
副组长:王天
成 员:申宝剑 王彧斐 马杰 吴志杰 杨帆
四、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推荐免试办法
(一)推荐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未参加过往届推免环节。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5.学业成绩、外语水平等其他条件按照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教〔2023〕23号)附件《各类别推免基本条件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2026年8月修订)》执行。重点说明:前三学年专业年级综合测评总排名算法为前三年综合测评排名百分比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4位)排序。(如平均值相同则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高的排名靠前)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申请和名额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推免申请表,自主申请推免生资格,未申请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申请认定学术专长的学生,还需获得我校2名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申请表及专家推荐书见附件1、2。
2.资格审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通过者不能取得推免生资格。
3.推荐专业和推免类别
所有学生按照在读专业推荐,研究生录取专业由接收学校确定。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类别包括:普通推免生、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本研一体化“专业+管理”复合型人才专项、研究生支教团和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等。
学院统筹、学生自愿选择,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种推免类别。
4.名额分配
各类别具体名额分配以学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通知为准,其中,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优先推荐录取。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排名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85%(满分85分),必修课成绩计算时使用课程的初次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占15%(满分15分)。前三年课程截止到2026年夏季短学期。详细计算方法按照《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教〔2023〕23号)附件《各类别推免基本条件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2026年8月修订)》执行。其中创新创业人才专项按照《创新创业人才专项推免基本条件(2025年修订)更新版》执行。
依据上述规则,计算出各专业类别学生的综合成绩,成绩高者排名靠前。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高的排名靠前;如果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也相同,则必修课优良率高的排名靠前;如果必修课优良率也相同,则综合素质成绩高的排名靠前;如果综合素质成绩也相同,则前三年综合测评排名高的排名靠前。
重点说明:
1.关于课程替代。高学分课程替代低学分课程,最后计算学分按低学分课程计算。如:有机化学(4学分,成绩85分)替代有机化学(3学分),替代结果为有机化学(3学分,成绩85分);环境科学与工程导论(2学分,成绩85分),替代能源化工导论(1学分),替代结果为能源化工导论(1学分,成绩85分)。
2.志愿服务加分认定以学生第二课堂系统数据为准。
3.关于竞赛获奖加分认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竞赛清单》内,仅依托线上考试形式开展评审及颁奖的C类赛事,以及全部 D 级竞赛,其获奖不纳入竞赛加分积分核算。
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竞赛清单》中的其余C类竞赛(除重点说明3中C类的竞赛之外)、所有科研论文、专利、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际胜任力等认定均需答辩,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给出的审核鉴定意见进行赋分。原则上独立作者的得分不高于相应加分标准;非独立作者的指导教师需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其得分不高于相应加分标准的1/2。
5.2026年春季学期必修课办理缓考学生按照如下政策执行:
(1)大三下学期课程申请缓考且审批通过的,该课程成绩不纳入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和优良率计算,学生可正常参与推免排名。
(2)缓考课程成绩出分后,如该生因此不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递补办法
公示期间,当拟推免学生放弃推免资格(附件4)或被取消推免资格(附件5)时,推免名单按照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顺序为:本专业候补人选、本学院其他专业候补人选(按其它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其他学院候补人选。
(五)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1.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3.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其他违背推荐条件者。
(六)时间安排
1.8月18日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表、《专家推荐书》和证明材料,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开展学术认定并开始公示7天。
2.8月20日前,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推免条件并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计算以及专业排名。
3.8月21日前,学院和相关部门审议、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开始公示7天。
(七)材料提交
申请材料按如下要求提交:
2026年8月18日18:00前,提交《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和《专家推荐书》。
文件命名要求:推免申请表-专业-姓名,如:推免申请表-化工-张三。
(八)推荐免试研究生排名结果公示
8月21日前,学院审议、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将拟推免学生的名单(附件3)、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优良率、综合成绩和分专业排名在网上公布,供学生查询,并接受监督。查询网址:http://www.cup.edu.cn/chem/
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推荐阶段申诉小组提出申诉。
学院受理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学院受理电话:89739156
教务处电话:89739131
监督举报电话:89733099
(九)其它
1.本细则如有与学校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2.其它未尽事项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2026年8月10日
附件1: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附件3:拟推免公示名单
附件4:自愿放弃申请声明
附件5:取消申请资格的说明
附件6:推免资格公示情况说明